资源化利用(优先)
回收有价物质:废催化剂提铂 / 钯、废溶剂精馏再生、废油提炼、废旧电池回收金属。
能量回收:焚烧产热 / 发电、水泥窑协同处置(替代燃料 / 原料)。
核心法规与资质
上位法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
名录: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 年版)》
处置单位: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,按许可类别处置。
责任:产生单位负主体责任,非法转移 / 处置将面临重罚与刑责。
热处理技术
焚烧
850℃以上高温分解有机物,减容 90% 以上。
适用:废油、废溶剂、医药废物、农药废物。
水泥窑协同处置
危废当燃料 / 原料进水泥窑,主流资源化方式之一。
等离子体熔融
高温熔融成玻璃体,彻底无害化,多用于飞灰、重金属渣。
法规与标准(必须满足)
是否在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内
当地是否限制填埋、鼓励焚烧 / 资源化
排放、浸出毒性、处置残渣标准
跨省转移、资质许可、联单管理要求